国家能源局于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有序复工复产期间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发电企业要拓宽电煤采购范围和渠道,抓紧补签2020年度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切实提高合同履约水平,多措并举提升燃料保障能力,满足疫情期间的电煤库存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加强电力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电力保供应对预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电力保障。
《通知》要求,各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强化输变电设施维护管理,充分发挥电网资源优化配置的平台作用,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利用效率,有效缓解电网“卡脖子”问题。同时,还要积极利用电力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用电量的动态监测分析,准确掌握复工复产真实情况,提升电力负荷预测精准度,在切实满足企业如期有序复工复产用电需要的同时,主动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要求,各发电企业要积极应对疫情引发的相关交通物流管控措施,主动加强与煤炭、运输企业沟通协商,加强重要支撑电源设备运维,确保机组稳发稳供,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提高电力保障能力。
《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要优先保障重点地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落实重点医院、疾控中心、疫苗研发、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治用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保供电措施,对新建扩建的医院、疫情防控设施和相关企业生产线,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及时完成电力配套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任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要加大对民生领域用电保障的投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点用户用电安全可靠,要抓紧组织做好春耕备耕的用电保障,要在电力供需紧平衡的地区制定有序用电的工作方案,确保电力可靠供应。
要高度重视电力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工作,差异化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施工人员健康管控和现场区域防疫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电力建设“两手抓、两不误”。
《通知》要求,各派出机构要及时掌握本地区的电力运行和重要行业企业用户用电变化动态,加大跨省跨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协调力度,强化电力行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管,进一步加强供电服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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